起訴離婚的手續是: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需要的身份及財產證據;
(3)除法律另行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