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大家解答關于冷暴力離婚解決的問題。
首先,大家要明白冷暴力并非法律名詞,我國法律沒有對冷暴力進行定義,即使夫妻一方存在冷暴力的,那離婚的方式也是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
如夫妻雙方能協商一致的,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就解除了夫妻關系了。
如果無法協商的,只能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夫妻雙方是否存在感情破裂,是否無和好的可能來判決是否離婚。
根據婚姻法的歸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第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第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三,有賭博惡習、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第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你,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