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解書怎么寫的問題,
一、首部,依次寫明下列事項:
(一)標題和編號,標題寫明“調解書”,并在其右下方寫明文書的編號。
(二)申請人欄內寫明申請人的名稱、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寫明代理人的姓名、單位和地址等。
(三)在被申請人欄內,寫明被申請人名稱、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寫明代理人的姓名、單位和地址等。
二、正文,依次寫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之間的合同和發生的爭議事項,以及雙方當事人的調解要求。
(二)經當事人雙方一致同意進行了調解。通過查明事實、分清是非,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三)爭議雙方當事人之間達成的調解協議的內容。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