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為大家解答關于人死后銀行貸款如何處理這個問題的知識,還有對于人死后銀行貸款咋辦也是一樣,很多人還不知道是什么意思,今天就讓我來為大家分享這個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父親死亡后銀行貸款由其繼承人在繼承遺產價值的限額內承擔償還責任。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則用其遺產來償還所欠貸款。法律規定,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遺產分割時的義務】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貸款人死亡后,所欠銀行貸款可以由貸款人遺產清償,也可以由其遺產繼承人繼續承擔。如果該貸款有擔保人的話,一般是由擔保人代為償還。而如果沒有擔保人,就輪到子女進行處理。不過子女如果放棄繼承權的話,也不需要承擔償還責任,不必管這筆未還清的貸款。
法律分析
國家也規定了: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也就是說,繼承人優先使用父親遺產來償還未還清的銀行貸款,償還完貸款后剩余的遺產,再由繼承人繼承。而償還貸款也以遺產價值為限,對于超過遺產價值的未償還貸款部分,繼承人可以不負清償責任。當然,繼承人自愿償還的除外。而若是父親名下無遺產,該貸款也沒有擔保人的話,那就不用去償還,銀行通常會作為壞賬處理。債務人死亡的情況下,銀行可以起訴債務人的法定繼承人和擔保人(如果有擔保人的情況下)。債務人的法定繼承人在遺產繼承的份額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擔保人在擔保的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如果債務的金額超出了遺產的價值,繼承人沒有義務償還,但如果愿意償還的話,法院也會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二條標的物提存后,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遺產管理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貸款人死后貸款應該由繼承人或者配偶償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假如貸款人有遺產,那么借款人死亡后,其債務原則上應該由這些遺產償還。誰繼承誰償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債務人死了欠銀行的債務是要償還的,用債務人的遺產償還即可,沒有“人死債了”的說法。在債務人去世后,銀行方可能會先找債務人的繼承人協商讓其還款,如果遭到拒絕的則采取法律途徑起訴。一般情況下,在銀行的債務都有抵押或者擔保,銀行會主張抵押權或者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1.及時主張債權或按約履行債務。
⑴出借人應當及時行使權利。按照約定的還款時間及時向借款人催討借款,并盡可能留存催討憑證,以免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由此喪失勝訴權。如知曉借款人死亡,應盡早持借條等債權憑證向借款人的繼承人主張債權。如果借款人的遺產尚未分割,可以和其繼承人協商先以遺產償還債務、然后再行繼承;如果其遺產已經被分割繼承,可以要求繼承人在所繼承的遺產范圍內償還債務,協商不成的,及時向法院起訴,同時可申請財產保全,查封、凍結或扣押相應財產。
⑵借款人應按照約定的借款時間履行還款義務。如拖延還款,一旦出現出借人死亡的情況,并不意味著借款就不用歸還,相反,如果已部分履行,也可能因缺乏證據而難以自證。所以在出借人怠于催討時,借款人應主動履行;如暫時不能按約歸還,也應向出借人說明事由,并獲得相應展期。
2.明確約定借款事項。
涉及自然人的民間借貸,一定要出具借條等書面借款憑證,并在借條上寫明借貸雙方的姓名等身份信息、聯系方式以及借款的金額、時間、用途、借款利息、還款時間和發生糾紛的管轄法院等。最好有基層組織、親屬或雙方共同的朋友等第三方予以見證,并在借條上簽字確認,這樣一旦日后發生爭議,更有利于法院對事實的認定。
3.保留出借及還款憑證。
如今電子支付已被廣泛應用,出借及還款應盡可能地選擇網上銀行、支付寶、微信等電子支付手段,使支付留痕、查找便利。借款人如通過現金還款的,應及時讓出借人出具收條或通過短信、微信等電子信息確認收款事項。
看情況:
其一、債務人的繼承人繼承了債務人的遺產的,由其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實際范圍之內償還貸款。
其二、債務人的繼承人沒有繼承人債務人的遺產的,直接以債務人的遺產來進行清償。遺產不足以清償貸款的,該貸款也自動歸于消滅,不再清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如果貸款人的貸款用途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則屬于家庭共同債務,全體家庭成員都有償還的義務。家庭成員否定的,需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貸款僅用于其去世貸款人的個人目的,與家庭無關的,繼承人則無義務繼續償還。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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