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警方通報
2020年1月27日下午,曲阜市石門山鎮朱莊村村民朱某偉(男,49歲),酒后無故滋事,將村頭疫情檢測點桌子摔碎,并謾罵毆打該村支部書記。市***局石門山***快速出警,及時控制現場,收集證據,依法給予朱某偉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一千元的行政處罰。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應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積極配合參與疫情防控工作,互相監督,群防群控,齊心協力抗擊疫情,切實對自己、家人以及社會大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負責,違反規定者***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來源:曲阜***
不聽勸阻聚眾賭博、惡意造謠,被法辦!濟寧***發布典型案例(二)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濟寧市各級***機關認真貫徹市委、市***和省***廳部署要求,堅持靠前一步、主動作為、重拳出擊,依法嚴懲涉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及時查處了一批涉疫情違法犯罪案件,為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不聽勸阻聚眾賭博、娛樂典型案例
1、魚臺1人疫情期間違反規定經營娛樂場所被處罰
2020年2月2日15時許,魚臺縣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在巡查時發現,魚臺縣谷亭鎮楊某某違反疫情期間規定在其臺球室營業,現場有十余人聚集打臺球。魚臺縣***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依法給予楊某某行政拘留七日并處罰款伍佰元的行政處罰。
2、市中15人聚眾賭博、1人車堵卡口擾秩序被拘留
2020年1月30日16時30分許,濟寧市中***分局東門***在疫情防控巡邏至任城區臨清衛街時,在一棋牌室內,將聚眾賭博的張某某、劉某、馬某某等15名違法嫌疑人當場抓獲,收繳賭博工具麻將3副。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上述15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3、疫情期間聚眾性娛樂,微山多人被依法處罰
2020年2月4日23時許,微山縣***局夏鎮第一***民警在疫情防控巡邏中發現,城區新河南街漢庭臺球室仍在營業,并有人聚眾娛樂。
自山東省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以來,微山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處置工作指揮部先后于2020年2月1日、4日下發了《微山縣關于全面管控人員流動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通知》,《關于實“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責”十項措施的通告》,夏鎮街道也下發了《關于轄區內門市部暫停營業的通知》,該臺球室負責人薛某某在明知不能營業、聚集人員的情況下,拒不執行疫情防控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仍然以營利為目的聚集18名人員在其經營的臺球室內娛樂,其行為不僅侵犯了***對社會的管理秩序,同時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開展,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微山縣***局已給予薛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4、市中***依法處置一起疫情期間聚眾賭博行為
在抗擊疫情關鍵時期,仍有一部分人不聽勸阻,聚眾賭博。2020年1月30日下午,市中***分局安居***在東西街村開展疫情防控巡查過程中,在一民房內,將聚眾賭博的田某某、楊某某、徐某某、謝某某、張某某、徐某某、許某某、史某某8名違法嫌疑人一舉抓獲,收繳賭資現金4500余元及賭博工具麻將4副、麻將機2臺。目前,上述8人均已被行政拘留。
惡意制造疫情謠言典型案例
1、金鄉***依法處置一起惡意制造疫情謠言行為
疫情防控工作期間,金鄉縣肖云鎮村民張某惡意制造涉疫情謠言被***機關依法拘留7日。1月30日,張某在自己有304人的微信群里自編自發一條謠言信息,謠傳金鄉縣化雨、司馬有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造成惡劣影響。經***機關調查,張某對自己的傳謠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張某已被行政拘留7日。
來源:大眾日報
通告發布!這些違法犯罪行為要嚴厲打擊!
2月8日,***濟寧市委政法委員會、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濟寧市人民檢察院、濟寧市***局、濟寧市司法局聯合發布《關于依法嚴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濟寧市委政法委員會
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濟寧市人民檢察院
濟寧市***局濟寧市司法局
關于依法嚴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第1號)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決策部署,全力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對下列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一、拒不執行縣級以上人民***和疫情防控指揮部在疫情防控期間依法發布的有關疫情防控決定、命令的;
二、確診、疑似病人謊報、瞞報病情、接觸史、就診史、旅居史、個人行程、密切接觸人員信息等重要信息,拒不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治療措施的;
三、確診、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疫情重點區域及途經該區域的來濟人員謊報、瞞報病情、接觸史、就診史、旅居史、個人行程、密切接觸人員信息等重要信息,拒不接受防疫、檢疫、留置觀察等防疫控制措施的;
四、逃避、阻撓、抗拒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實施的身份核查***、體溫測量、留置觀察等防疫控制措施的;
五、患有或疑似患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出入公共場所,參與人員聚集活動,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或造成病毒傳播危險的;
六、以暴力、威脅等***拒不接受醫療衛生機構的檢疫、隔離、治療措施,或者阻礙醫療衛生機構依法處置傳染病患者尸體的;
七、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醫療衛生機構的;
八、強拿硬要或者故意損毀、占用醫療衛生機構的財物,或者在醫療衛生機構起哄鬧事、違規停放尸體、私設靈堂,造成秩序混亂、影響疫情防控工作正常進行的;
九、毆打、故意傷害、故意殺害醫務人員,以暴力、威脅等***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公然侮辱、恐嚇、誹謗醫務人員,或者對醫務人員實施撕扯防護用具、吐口水等行為,可能導致醫務人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
十、編造與疫情有關的虛假信息或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而傳播,制造恐慌、擾亂社會秩序的;
十一、隱瞞、謊報疫情,未及時采取預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擴散的;
十二、非法捕獵、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
十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隨意傾倒或者處置含有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的;
十四、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
十五、生產、銷售偽劣口罩、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醫用衛生材料,或生產、銷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假藥、劣藥及不符合標準的醫療器械的;
十六、侵占、挪用、搶劫、盜竊、詐騙、搶奪疫情防控款物,以及利用疫情實施其他違法犯罪的;
十七、在疫情防控期間聚眾***,起哄鬧事,違規組織人員集聚的;
十八、實施影響、干擾、破壞疫情防控秩序、醫療秩序和社會秩序的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相關單位和人員有上述行為的,將視情節分別予以批評教育、警告、罰款、拘留等處罰;涉嫌犯罪的,將依法從快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請全市人民群眾自覺遵守相關規定,發現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上述規定的,可以向市、縣(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公布的舉報***進行舉報或者撥打***機關110報警***進行舉報。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濟寧市委政法委員會
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濟寧市人民檢察院
濟寧市***局
濟寧市司法局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