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來自于瀘定的涉警輿情引起了廣大網友的高度關注。
據瀘定縣***局通報稱:交警大隊民警在紅軍橋路***通執(zhí)勤過程中,摩托車駕駛員劉某拒絕接受***民警例行檢查,并在民警將車輛擋停后拒不配合檢查,與當事民警發(fā)生糾紛,民警在強制帶離劉某時,致使其軟組織傷。
經過***民警對劉某的法律宣講,使其認識到阻礙人民警察執(zhí)行職務,及其交通違法行為都是不對的,也愿意接受處罰。
針對劉某主動承認錯誤并有悔過表現的行為,***機關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后進行了從輕處理,涉事交警與當事人也當面達成了諒解。而***局黨委高度重視,立即成立專班人員,對此事件啟動調查程序,第一時間將涉事民警停止執(zhí)行職務接受調查。
據報道,涉事民警已經被關禁閉。
正常執(zhí)法活動被媒體寫成與民警發(fā)生糾紛,這種春秋手法顯然是在帶節(jié)奏誤導民眾。當然媒體這樣偷換概念也是為了***眼球,順手再把警察再黑上一把,不奇怪。但是奇怪的是,民警如果是正常的執(zhí)法活動,強制帶離現場,造成反抗者軟組織挫傷,這種情況是司空見慣的,為啥處理的結果卻是對違法人從輕處理,對執(zhí)法者關禁閉呢?只要腦子正常的人,都會覺得不可思議。
在我看來,是否這件事中另有隱情?瀘定縣***局的局長也不是淘寶上淘來的,肯定對***工作有著很強的業(yè)務水平,政治上也是肯定過硬的,他憑啥作出一個這樣明顯會被萬人唾罵的決定呢?
帶著這樣的問題,我們先回顧一下某媒體一個比較有代表性的報道。這件事發(fā)生在那段網絡上大肆鼓動網民向正在執(zhí)法的民警索要執(zhí)法證的荒唐歲月。
去年3月,海南發(fā)生一起司機酒后暴力妨礙公務案件,當事人不但不予以配合執(zhí)法,反而反復糾纏向執(zhí)法民警要證件,民警出示警官證后又糾纏索要執(zhí)法證,最后被強行制服并被處以行政拘留。就是這么一件事,也是這家媒體,起的標題卻可謂驚暴眼球:男子要求民警出示執(zhí)法證被拘留。這個標題或明或暗告訴人們,這個男子為什么被拘留呢?是因為他向民警要執(zhí)法證。這種新聞手法在中國輿論場已經流行多少年了,同樣的手法,我們是不是也可以為瀘定縣這起案件寫個標題呢:瀘定民警損害警民友好感情被關禁閉?
標題好起,真相難求。因為執(zhí)法中造成違法者軟組織挫傷,就被媒體渲染為警察打人,被***機關定義為損害警民友好感情,這無論是從法理上還是從邏輯上,都很荒唐。那么我們有理由提出自己的懷疑:在執(zhí)法過程中,民警究竟有無不規(guī)范行為?這個問題很關鍵,就像剛剛所舉的海南警方之所以要拘留違法當事人,并非是因為他向民警索要執(zhí)法證,而是他暴力阻礙民警執(zhí)法。
如果說在瀘定這起執(zhí)法過程中,存在民警攔停車輛,當事人表示質疑時,民警上去就是一巴掌(我是說如果),這種情況就明顯屬于執(zhí)法不規(guī)范,對此作出關禁閉決定就合乎情理了。然而,我沒有看到那段視頻,也未在瀘定***官方通報中看到有此情節(jié)。如果民警執(zhí)法合乎法規(guī)要求卻被單位關禁閉,這樣的情況就確實是匪夷所思了。出于對瀘定***領導的敬重,貧貓寧愿相信,《瀘定民警因損害警民友好感情被關禁閉》這只是一個徹頭徹尾的標題黨。
對于瀘定事件,不少朋友同樣感到不解和氣憤,并發(fā)表了自己的觀點,更有不少網友找到瀘定的官方微信公號平安瀘定,在后臺留言表達訴求與觀點。這種表達能否讓局領導看到還不得而知,但瀘定警方在案情通報中,似乎還是有點云遮霧繞,欲語還羞。如果說民警確實有不當之處,完全可以大大方方地公布,還民眾真相。如果反之,這種荒唐的決定最好還是不要再發(fā)生。畢竟,中國的輿論場已是多元化格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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