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公積金貸款額度增加至50萬,多子女家庭二套房最低首付降為25%,家庭最高可貸120萬。
9月2日,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在優化新購住房套數認定標準、首付款比例、貸款額度方面都發生了變化。
中心城區外住房
不納入套數核查范圍
《通知》進一步優化了新購住房套數認定標準,明確繳存職工家庭在中心城區利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新購住房的,其在中心城區以外的住房不納入住房套數核查范圍。
繳存職工家庭在我市利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新購住房的,只將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記錄納入核查范圍。
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次數不超過兩次。
購買二套房
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為25%
《通知》明確了降低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
職工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為30%。
多子女繳存職工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為25%。
家庭最高貸款額度
提高到120萬元
在提高貸款額度方面,《通知》明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個人最高貸款額度從40萬元提高到50萬元;夫妻參貸的,繳存職工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從8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
多子女繳存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提高到60萬元;夫妻參貸的,家庭最高貸款額度提高到120萬元。
四川繳存在重慶享受同城待遇
在擴大住房公積金支持范圍方面,《通知》指出,深化川渝住房公積金“互認互貸”,四川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享受同城待遇。
支持靈活就業人員購房,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繳存人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來源:重慶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