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本篇文章就來給大家分享個稅中首套貸款如何理解,以及個稅中首套貸款如何理解抵扣對應的知識和見解,內容偏長哪個,大家要耐心看完哦,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首套房貸款界定是以購房人為單位,基于購房產權信息系統的界定標準,規定在產權***信息庫中,無產權***記載的,或者有產權***;
但是產權來源是自建、繼承、贈與、房改、經濟適用房、拆遷安置房的,都屬于首次購房,房產局產權市場處將給予出具《首次購房證明》。標準還規定,查詢個人購房信息的地域,只限于出具《首次購房證明》機構所***的區域范圍。
擴展資料: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十四條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第十五條 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個稅專項附加扣除
百度百科-首套住房貸款
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辦法中所稱的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實際操作中,納稅人可咨詢所貸款的銀行。
為了方便征管,同時各地對首套住房的認定都不一樣,有認房、認貸、認房又認貸,所以計算繳納綜合所得個稅中的專項附加扣除“首套住房”的認定,直接按照貸款是否享受銀行首套房貸利率為準,貸款享受銀行首套房貸利率就屬于“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不享受就不屬于“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一、信息歸集范圍:信息歸集的住房貸款為1989年1月1日(含)之后發放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不包括個人商用房(含商住兩用房)貸款。信息歸集的數據項包括“借款人姓名”、“證件類型及號碼”、“貸款銀行”、“貸款合同編號”、“是否為首套住房貸款”、“貸款類型”、“開戶日期”、“到期日期”、“首次還款日期”、“是否已結清”和“結清日期”。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信息由其主管部門負責歸集。
二、信息歸集方式:依托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以下簡稱征信系統),在目前已采集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信息基礎上,增加采集“貸款合同編號”和“是否為首套住房貸款”兩個數據項。(一)“是否為首套住房貸款”填報規則“是否為首套住房貸款”的判斷以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發布時間為分界點。2003年6月6日,人民銀行發布《中華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發[2003]121號),開始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要求全國各地區的商業銀行對借款人購買第一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含)以上住房,執行差別化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政策。貸款發放日期在2003年6月6日(含)之后的,根據當時發放貸款的歷史時點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以及所在地區在該歷史時點發布的相關住房信貸政策執行標準判斷“是否為首套住房貸款”。具體填報規則如下:報“01-是”:商業銀行在發放貸款的歷史時點認定是首套住房貸款。報“02-否”:商業銀行在發放貸款的歷史時點認定不是首套住房貸款。貸款發放日期在2003年6月5日(含)之前的,報“04-未發布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二)“貸款合同編號”填報規則。“貸款合同編號”須填報行內能唯一定位一筆貸款業務的賬號,原則上優先填報商業銀行和借款人簽訂的紙質貸款合同編號。若商業銀行填報紙質貸款合同編號確實有困難的,或者紙質貸款合同編號不能唯一定位一筆貸款業務的,可報送行內能唯一定位一筆業務的其他賬號;無論該賬號與已經報送征信系統的“業務號”是否相同,均須通過職業段的“工資賬號”字段報送。該字段的長度為40個字節(中文占用2個字節),商業銀行報送的“貸款合同編號”超過該長度的,截取40個字節報送,并確保能唯一定位一筆貸款業務。
三、工作安排:各商業銀行要認真做好數據報送前的準備工作,包括建立建全工作機制和配套制度,改造征信數據報送程序,對信息歸集的數據項進行重點核查清理,及時補報漏報的數據,更正已報入征信系統的錯誤數據。各商業銀行于2019年3月1日前向征信系統報送信息歸集的數據,包括補報存量數據和上報增量數據。補報存量數據指補報增加采集的“是否為首套住房貸款”和“貸款合同編號”兩個數據項。存量數據的范圍為貸款發放日期在1989年1月1日(含)至2019年2月28日(含)之間,且在2018年12月31日仍未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存量數據補報工作應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上報增量數據指報送新發放的整筆貸款業務,包括增加采集的“是否為首套住房貸款”和“貸款合同編號”兩個數據項。增量數據的范圍為2019年3月1日(含)之后新發放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增量數據的報送頻率按照征信系統信貸數據采集接口規范對正常報文的要求執行。發生呆賬、核銷、資產處置等情況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均須予以報送。各商業銀行應建立異議處理機制。借款人認為商業銀行提供的個人住房貸款歸集信息存在錯誤遺漏的,可以向商業銀行提出異議,要求更正。經核查確屬報送錯誤的,商業銀行應及時更正。
四、向借款人提供咨詢服務:商業銀行應向借款人提供關于“是否為首套住房貸款”和“貸款合同編號”信息的咨詢服務。(一)咨詢“是否為首套住房貸款”。對于1989年1日1日(含)至2003年6月5日(含)之間發放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商業銀行可告知借款人該期間未發布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沒有首套住房貸款的概念,由借款人自己按照是否是家庭的首次住房貸款進行判斷。借款人可查看本人及配偶手中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合同和個人公積金住房貸款合同,比對貸款的發放日期,發放日期最早的那筆貸款若在2018年12月31日仍未結清,就是首次個人住房貸款,可參照首套住房貸款,依法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對于2003年6月6日(含)之后發放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商業銀行無法實時答復借款人的,應做好解釋工作,并在查詢相關住房貸款檔案后給予回復。商業銀行在信息歸集中確實無法填報住房貸款相關數據,但能確認住房貸款真實存在的,應向借款人提供相關信息。信息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姓名、證件類型及號碼、貸款余額、貸款期限、剩余還款時間、是否結清等信息,須加蓋公章,提供給借款人留存備查。(二)咨詢“貸款合同編號”。商業銀行應及時通過短信、***、網銀、APP、官方網站等多種形式告知借款人獲取“貸款合同編號”的途徑和填寫方式。
五、注意事項:信息歸集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商業銀行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貫徹施行《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各項工作。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和外資銀行,并督促做好數據報送、異議處理等工作。
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也就是說,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中首套認定是認“貸”不認“房”。
【拓展資料】
首套房,是指購買僅擁有一套住房(以國家對首套房的的認定標準)。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我國城市居民購買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貸款利率優惠和最低首付比率等優惠政策。
2014年9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最新房貸政策,決定放松首套房認定,對擁有1套房并還清貸款后再購房家庭,執行首套房政策,并且首套房貸款利率最低為7折。
2019年8月,全國多城房貸利率上浮20%。
2014年9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正式發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明確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2014年9月22日,下午福州市***網站發布房地產新政策,房貸余額還清算首套房,四大行也將對首套房的認定標準作出調整,將“房貸還清算首套房”。記者向央行以及四大行求證,但未獲答復。
2014年9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積極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貸款需求”,對于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貸款利率下限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具體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風險情況自主確定。
2015年8月31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根據通知,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購房貸款的公積金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自2015年9月1日起執行。
2019年8月,全國多城房貸利率上調。根據上證報、界面梳理,杭州多家銀行執行首套基準上浮8%或10%,南京、青島、蘇州、合肥、武漢、無錫普遍上浮20%,乃至30%。買房成本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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