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相信到目前為止很多朋友對于地下室被私自擴建和一樓私自擴建地下室不太懂,不知道是什么意思?那么今天就由我來為大家分享地下室被私自擴建相關的知識點,文章篇幅可能較長,大家耐心閱讀,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近日徐州一棟32層住宅樓被曝光私自擴建地下室,3月27日從徐州市委宣傳部獲悉,涉事的兩名國家公職人員已被暫停職務。
近日,反映稱徐州中茵城小區有3名業主對一棟32層的高層住宅建筑私自擴建地下室,被一些業主認為會破壞地基。
從徐州市城市管理局獲悉,這3名業主中有2名業主分別系其下屬單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政委何衛東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十大隊大隊長謝麗國。
目前,徐州市紀委監委已介入調查。徐州市委、市***和市城管局黨委已分別暫停何衛東、謝麗國職務,責成配合調查。
徐州市***還成立了調查處置工作組,對報道反映的問題開展全面調查,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組織***鑒定機構對所涉房屋安全狀況進行鑒定,依據鑒定結果制定加固方案,組織整改恢復,在鑒定、恢復施工過程中邀請群眾代表參與,加強監督。
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發布消息稱,將在前期調查取證、責令停工、技術勘查等工作基礎上,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據相關法規實施行政處罰。將組織徐州市(縣區)房產執法部門在全市開展大檢查,堅決依法查處擅自破壞房屋安全結構的行為。
如果開發商私自建的地下室影響到業主的生活或者利益,可以進行投訴。
???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自行改變建筑物的外觀和結構都屬于違法行為,所以私自改造地下室違法的。并且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律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或者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實施妨害物業服務與管理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私自改造地下室肯定違法違規,同時對其他業主構成侵權,情節嚴重的,有可能構成犯罪。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一)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個人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條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臨時占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好了,關于地下室被私自擴建和一樓私自擴建地下室的分享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大家通過這篇文章了解的如何了?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沒有問題,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