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1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ST海航(***)或公司,證券代碼:600221)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2〕123號)。ST海航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由中國證監會調查完畢,中國證監會依法擬作出行政處罰”。(ST海航***入口)
經查,ST海航涉嫌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關聯交易。1、相關關聯方及資金占用情況;2、未及時披露非經營性關聯交易;3、定期報告重大遺漏。二、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擔保。1、未及時披露關聯擔保;2、定期報告重大遺漏。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ST海航及相關當事人實施行政處罰。
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表示,依據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關于信息披露的規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虛假陳述。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證券交易市場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范圍,以原告因虛假陳述而實際發生的損失為限。原告實際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
目前,章祥兵律師正在代理ST海航受損投資者索賠訴訟工作,索賠條件為:
在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間買入ST海航股票,且在2021年1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進行索賠訴訟。
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可聯系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團隊,并提供下述文件:***復印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證券賬戶查詢確認單和股票交易對賬單原件(首次買入該股票至今)、詳細聯系方式。
章祥兵律師聲明:
1、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2、律師費為風險代理,在投資者實際獲賠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章祥兵律師,證券***律師。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研究生畢業,法學碩士。擅長代理證券訴訟、金融***案件,有多年投資者***訴訟經驗。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數百件投資者***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和標志性意義的案件。投資者訴索菱股份(***)及董監高案件,入選深圳中院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十大典型案例;中國銀行“原油寶”民事案件入選2020年度全國法院十大商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