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日報
進入8月,不少地方仍持續高溫,全國有多個省(區、市)出現35℃以上高溫天氣。“熱浪”之下,不少諸如交通警察、建筑工人、防疫一線人員等勞動者不得不頂著烈日工作,切實做好高溫勞動保護工作事不宜遲。
高溫勞動保護非小事,須采取妥善、科學的方式及時應對。面對持續高熱天氣,能否給予勞動者充分物質關懷和保障、合理統籌工作分配,對維護生產生活秩序至關重要。
必要的經濟補償是對勞動者的體恤和尊重。我國《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前不久,由人社部、全國總工會等多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做好高溫天氣下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的通知》中,也再次強調要及時向符合條件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標準不能一成不變,需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須注意,高溫天氣持續久,市場物價、出行費用等也會隨之有所波動。應重視勞動者的生活訴求,根據當地氣候狀況、物價水平等動態調節高溫津貼補償標準,確保津貼能解人所急。對于在高溫環境中工作時間更長、強度更大的人員,可適當提高補貼額度。高溫津貼發放規則還需充分考慮新就業形態等現實因素。涉及快遞送貨員、外賣騎手、防疫一線人員等勞動者,應盡快填補津貼發放的模糊區和空白地帶,細化勞動者的身份屬性和勞動內容,有針對性地完善津貼補償范圍。對于勞動者工作場所性質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各用人單位應結合實際,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形式,合理制訂發放辦法。高溫津貼關切民生利益,對于拖欠津貼以及其他津貼發放不當的做法,有關部門應及時介入、檢查、處理,督促用人單位履行社會責任,足額、按時發放高溫津貼。針對屢屢出現的克扣補償等亂象,有關部門須進一步拓寬舉報渠道、開設熱線***、網上咨詢等,切實保障勞動者應有的合法權益。除經濟補償外,做好高溫勞動保護,還需要合理的作業安排和心理“降溫”。高溫也分時段,各用人單位應靈活安排室外作業時間,設置合理的輪班制度,避開氣溫高峰期等。更要充分理解戶外工作者長期在烈日暴曬下的不易,共筑平和暖心的生產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