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余建華通訊員黃歡)日常生活中,你是否曾將包含個人信息的單據隨意丟棄、在社交網絡中透露個人真實信息、參與網絡調查問卷活動?當心你的個人信息可能已經泄露!近日,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謝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一案,謝某因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并轉售最終被判處刑罰。
2021年5月,謝某通過網絡平臺了解到販賣公民個人信息可以獲利,便通過網絡做起了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的生意。通過聊天軟件,謝某先尋找到販賣公民個人信息的賣家,并商談好交易價格。接著,謝某借助聊天軟件對外發(fā)布交易信息,售賣包括金融、貸款等各行業(yè)所需的手機號碼等公民個人信息。不久,生意果然陸續(xù)上門。謝某按照買家的需求從之前找好的賣家那里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再進行轉售,從中賺取差價。
2021年7月,在謝某位于廣東省陸豐市的某處出租屋內,***機關將其抓獲歸案,并繳獲作案工具筆記本電腦5部、臺式電腦機箱2臺、手機5部。謝某到案后,退繳違法所得20356元。
在調查中,經對謝某使用的電腦檢查,***機關發(fā)現包括臺州市椒江區(qū)在內的大量公民個人信息。經去重后統(tǒng)計,謝某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數量達7萬余條,其中涉及購物信息的數量達5萬余條。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謝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綜合考慮該案的其他量刑情節(jié),對被告人謝某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2.1萬元;其已退繳的違法所得上繳國庫;作案工具筆記本電腦、臺式電腦機箱、手機均予以沒收。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謝某不服判決結果,提起上訴。經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對本案依法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法官提醒
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取得的方式和渠道越來越多元化。公民個人信息的非法收集、使用、買賣已經形成了黑色產業(yè)鏈,部分與其他違法犯罪活動交織,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本案中,謝某非法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中大部分是購物類信息,而網購過程中公民個人信息從下單到發(fā)貨,層層流轉,泄露渠道復雜多樣。因此,特別提醒廣大市民,注冊購物網站、填寫個人信息時盡量有限提供,切勿泄露個人***號、銀行卡、網購賬號等個人信息,在收到網購的快遞商品后,注意及時處理外包裝上與個人信息有關的內容,防止泄露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