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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立案管轄】***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范圍的規定》
(高檢發釋字〔1998〕1號1998年5月11日發布實施)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現將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案件的范圍規定
如下:
一、刑法分則第八章規定的貪污賄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確規定依照第八章相關條文定罪
處罰的犯罪案件:
1、貪污案(第382條,第183條第2款,第271條第2款,第394條);
2、挪用公款案(第384條,第185條第2款,第272條第2款);
3、受賄案(第385條,第388條,第163條第3款,第184條第2款);
4、單位受賄案(第387條);
5、行賄案(第389條);
6、對單位行賄案(第391條);
7、介紹賄賂案(第392條);
8、單位行賄案(第393條);
9、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第395條第1款);
10、隱瞞境外存款案(第395條第2款);
11、私分國有資產案(第396條第1款);
12、私分罰沒財物案(第396條第2款)。
二、刑法分則第九章規定的瀆職犯罪案件:
1、濫用職權案(第397條第1款);
2、玩忽職守案(第397條第1款);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案(第397條第2款);
4、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第398條);
5、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案(第398條);
6、枉法追訴、裁判案(第399條第1款);
7、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第399條第2款);
8、私放在押人員案(第400條第1款);
9、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案(第400條第2款);
10、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第401條);
1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第402條);
12、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案(第403條);
1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案(第404條);
14、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案(第405條第1款);
15、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案(第405條第2款);
16、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案(第406條);
17、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案(第407條);
18、環境監管失職案(第408條);
19、傳染病防治失職案(第409條);
20、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案(第410條);
21、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案(第410條);
22、放縱走私案(第411條);
23、商檢徇私舞弊案(第412條第1款);
24、商檢失職案(第412條第2款);
25、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案(第413條第1款);
26、動植物檢疫失職案(第413條第2款);
27、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案(第414條);
28、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案(第415條);
29、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案(第415條);
30、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案(第416條第1款);
31、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案(第416條第2款);
32、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案(第417條);
33、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案(第418條);
34、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案(第419條)。
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利的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第238條);
2、非法搜查案(第245條);
3、刑訊逼供案(第247條);
4、暴力取證案(第247條);
5、虐待被監管人案(第248條);
6、報復陷害案(第254條);
7、破壞選舉案(第256條)。
偵查終結刑事訴訟法法律條款的規定如下:偵查終結是指***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對刑事案件進行一系列的偵查活動以后,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足以做出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犯罪情節輕重以及是否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結論時,決定結束偵查并對案件做出處理決定的訴訟活動。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隨案移送,并在起訴意見書中寫明有關情況。
《刑事訴訟法》刑事立案的法律條文:刑事訴訟法立案條款第八十三條 ***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是認罪認罰從寬原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坦白、當庭自愿認罪、真誠悔罪認罰、積極賠償損失、預交罰金等,可以對被告人從輕、減輕,及至免除刑事處罰。并且在訊問時應當告知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的規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十一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于所有刑事案件。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的各個訴訟環節,都應當做好認罪認罰的相關工作。
天長市人民檢察院朱旭強由于我國經濟體制的深刻變革、社會結構的深刻變動、利益格局的深刻調整、思想觀念的深刻變化,社會矛盾進入多發期,近年來,刑事案件數量逐年增長,審查逮捕案件呈現上升趨勢,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和社會矛盾化解工作量不斷加大,刑事訴訟法的修改也對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部門的執法辦案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如何在新形勢、新任務下提高偵查監督工作能力和辦案水平,更好地打擊犯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成為擺在偵查監督部門檢察干警面前一道亟待解決的難題。如何克服問題,加強偵查監督工作能力,提高執法辦案水平,筆者認為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部門應從以下幾點著手:一、扎實做好偵查監督部門檢察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部門肩負著打擊犯罪、保障人權,維護社會穩定和諧的神圣使命,偵查監督工作開展得好不好,執法隊伍建設是關鍵。偵監干警只有牢固樹立和踐行“忠誠、公正、清廉、文明”的檢察職業道德觀,堅持“六觀”、“六個有機統一”,努力培養和提高自身的政治素養、理論水平、大局意識和職業道德,不斷增強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鑒別力,才能確保偵查監督工作政治方向的正確性,提高為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服務的主動性。因此,建設一支政治過硬的偵查監督隊伍,是做好偵查監督工作的前提條件。首先,要以正在開展的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主題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引導偵查監督部門干警牢固樹立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執法理念,切實做到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始終真正做到黨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義在心中。其次,要不斷強化偵查監督檢察干警廉潔從檢的意識,偵監干警在實施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過程中,經常與律師及犯罪分子打交道,與社會各種陰暗面接觸較多,極易受到不良影響。要確保偵監干警過好“權力關”、“金錢關”、“人情關”,就必須對偵監干警進行廉潔從檢的專項廉政教育,進行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道德觀的教育,增強干警自身***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等腐朽思想侵蝕的能力,樹立檢察人員廉潔公正,一身正氣的良好作風。第三,要進一步強化隊伍管理建設。經常組織偵查監督干警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八要八不準”的《檢察人員紀律》,“六條禁令”和“九條卡死”等硬性規定;經常地、有計劃地開展紀律作風教育,切實貫徹“依法建院、從嚴治檢”的方針,使每個檢察人員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預防和減少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保持偵查監督部門干警思想靈魂的純潔性。二、以學習新刑事訴訟法為契機,突出抓好偵查監督業務能力建設當前,偵查監督機關面臨的執法環境日趨復雜,司法改革日趨深入,刑事訴訟法的修改都對偵查監督部門打擊犯罪、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做好社會維穩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抓好偵查監督業務能力建設不僅是提高執法辦案能力的核心所在,更是偵查監督部門依法正確履職、應對新形勢、新任務背景下出現的新挑戰、提高執法公信力的有力抓手。要緊緊圍繞偵查監督部門審查逮捕、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三項核心職能,通過組織學習、業務培訓、理論調研等措施,切實提高偵查監督部門檢察干警的辦案業務能力。一是要以學習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為契機,不斷完善偵查監督工作機制,進一步提高偵查監督人員主動學習法律***知識和偵查監督業務知識的緊迫感和主動性。這次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幅度大,新增條款多,其中涉及檢察機關的較多。新的刑事訴訟法將尊重和保障人權明確寫入其任務之中,從證據制度、強制措施、辯護制度、偵查措施、審判程序等八個方面對現行刑事訴訟法進行了修改完善,充分體現了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的原則,能否熟練掌握并應用新的法律條款及其內在法治精神已成為影響偵查監督部門干警正確適用法律打擊犯罪、保障人權的重要因素。因此,做好新刑事訴訟法的學習工作是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內偵查監督部門廣大干警的一項重要任務,每位干警必須深刻認識到刑事訴訟法修改以后偵查監督工作所面臨的新挑戰,進一步轉變執法觀念,正確處理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的關系,用新的法律理論指導辦案實踐,在辦案實踐中不斷深化對法律理論的認知度,將新刑事訴訟法的立法精神貫徹好、落實好;要采取多種途徑,鼓勵偵查監督人員參加業務學習和學歷學位教育,嘗試建立網上學習論壇、業務沙龍等多種平臺,為偵查監督人員學習法律知識、交流辦案經驗、提高工作水平創造機會,不斷完善自身知識結構,使自己成為一名業務精湛的骨干,才能更好地投身到打擊犯罪、保障人權的神圣職責中去。二要在辦案過程中進一步提高正確適用法律、刑事政策的能力。審查逮捕是偵查監督部門一項重要的職能,審查逮捕工作的好壞事關公民人身自由和法律的公平正義,因此,確保審查逮捕案件的質量至關重要。偵查監督人員必須以新刑事訴訟法對逮捕條件的進一步細化為依托,進一步轉變執法觀念,牢固樹立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的執法辦案觀念,嚴格把握案件的事實關、證據關、法律關和程序關,強化對證據的審查、鑒別,堅決排除非法證據。重視審查逮捕中決定案件罪與非罪證據的復查工作,切實貫徹審查逮捕質量標準,堅持逮捕案件質量分析制度,及時發現問題,查找原因,不斷提高逮捕案件質量;在新的刑事訴訟法生效以后,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部門除做好常規的辦案工以外,應進一步強化法律監督工作,特別是對阻礙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刑事訴訟權利、非法證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捕后羈押必要性的審查以及強制措施和強制性偵查措施等新增五個方面的偵查監督工作,通過工作實踐總結經驗,不斷完善監督機制,提高偵查監督工作的整體水平。三是偵查監督部門要針對當前基層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部門案多人少、業務繁忙導致培訓偏少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健全業務培訓和崗位練兵制度。堅持開展多種形式的崗位練兵活動,適當增加業務培訓的次數,豐富培訓內容和方式,廣泛利用各類培訓平臺不斷擴大受訓面,盡最大可能解決當前部分基層院偵監隊伍檢察業務不熟、法律監督能力較低的現狀,不斷提高基層院偵查監督人員的業務能力。四是積極鼓勵偵查監督人員結合自身辦案工作實際開展理論調研,進行執法辦案理論學術交流也是提高偵查監督工作水平的有益方式之一,如通過制定相關措施,采取物質獎勵與非物質獎勵相結合的方式對偵查監督理論調研成果突出的干警進行獎勵,適時組織偵監理論調研文章作者進行集體座談等方式,進一步促進偵查監督工作的科學發展。三、切實提高偵監部門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能力在社會矛盾多發、刑事案件及審查逮捕案件數量快速增長的背景下,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就顯得尤為重要。為此,中央政法委提出了政法機關開展三項重點工作、參與綜治維穩的工作要求。偵查監督人員在審查批捕工作中,必須嚴格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將自身工作與社會經濟發展大局的需求結合起來,樹立先進的執法理念,糾正就案辦案、重打擊輕挽救的舊有觀念,堅持慎捕少捕的原則,努力減少社會對抗。要進一步加強不捕案件的釋法說理能力,積極采取有效手段對案件當事人進行心理疏導,化解矛盾、減少對抗,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及涉檢***事件的能力,積極協助黨委和***做好綜合治理維穩工作,切實發揮偵查監督部門在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的作用,力爭實現偵查監督工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四、加快解決制約偵查監督工作發展的人員短缺問題由于審查逮捕案件數量多、時限短的特征致使偵查監督干警超負荷工作已經成為普遍現象,加之偵查監督部門人員配置偏少,使得偵查監督業務量與辦案人員數量之間的矛盾十分突出,這種現象在基層檢察院更為明顯。案多人少的現狀不僅嚴重影響檢察干警的身心健康,也極大地制約了偵查監督工作的發展,成為提高偵查監督部門執法辦案水平的瓶頸之一。近幾年通過政法專項招錄解決了一些人員員問題,但偵查監督部門人員的增長量仍然明顯低于年人均辦案量的增長,有的基層院偵查監督部門甚至只有一到兩名辦案人員。同時,偵查監督部門還承擔著綜治維穩、兩法銜接、打黑除惡等專項工作,人員配備與工作量嚴重失衡。隨著司法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和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偵查監督部門新增了對阻礙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刑事訴訟權利的監督、對非法證據的監督、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監督、捕后羈押必要性的審查以及對強制措施和強制性偵查措施的監督等五方面的任務,面對工作任務的日益增多,解決人員短缺問題已成為當務之急。各級院應當在上級院的幫助下,積極爭取地方黨委、***的支持,配齊與工作要求相對應的辦案人員和裝備,在每年的公務員招考名額中適當增加檢察機關的招錄數量;各級院也應在本院做好偵查監督人才的儲備和培養工作,重點解決偵監隊伍人員短缺、人才斷檔的實際問題,為偵查監督工作的可持續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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