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收到各種短信或***騷擾,推銷、投資、育兒、養老……
這種種現象背后,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日趨高發。
案情回顧
近日,順義區檢察院辦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嫌疑人李某自2020年9月起,先后在暗網購買公民個人信息,對信息分類梳理后再通過暗網轉手倒賣賺取差價。為保住這條“生財之道”,李某更是隱蔽行事,與購買者使用具有“閱后即焚”功能的小眾匿名聊天軟件進行溝通。陸續收到“貨款”的李某沉浸在發財致富的喜悅中,直至被抓獲。
案件被移送至順義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在全面審查李某手機***等海量電子數據后發現,“從李某涉案筆記本電腦中查獲的公民個人信息數量巨大,多個文件夾中個人信息總條數累計達到3000余萬條,但存在重復信息,需要對不同文件夾之間進行排重。”通過對全部數據進行整體排重,檢察官精準認定信息條數為900余萬條。
“李某與買家溝通時使用的聊天工具即具有匿名和閱后即焚功能,無法追查購買人員和具體交易情況,其交易中亦多采用‘泰達幣’‘比特幣’等域外虛擬幣收付款,交易金額無法查清。”面對證據審查的困境,承辦檢察官擴大證據審查面,發現其手機內數百張聊天截圖,內容涉及交易個人信息的種類、內容、價格與李某的收款賬戶等。經過仔細審查,檢察官從中鎖定了5個疑似交易個人信息的銀行賬戶,并對賬戶資金往來情況進行查詢,發現李某除使用虛擬幣交易個人信息外,還利用其個人及母親、妻子名下的銀行賬戶收取出售個人信息的錢款。隨后,檢察人員對李某進行證據開示及釋法說理,面對證據,李某終于承認了關于倒賣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事實。檢察人員完善了證據鏈條,認定李某非法獲利為10萬元。
案件辦理中,順義區檢察院及時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經審查認為,李某未經他人許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并予出售的行為,已導致眾多不特定人員的信息長期面臨受侵害的風險,嚴重侵害公民個人信息安全,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為此,檢察機關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最終,法院采納檢察機關的全部量刑建議,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十一萬元;判令刪除信息并繳納賠償金,同時在國家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伴隨著信息網絡技術的發展,通過網絡出售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呈高發態勢,易滋生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在此,檢察官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保護個人信息,不要輕易透露個人信息,妥善處理各類賬單、快遞單、車票等,不隨地丟棄、及時涂抹、銷毀,不要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文章來源|順義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