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最高檢: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成效初顯
本報記者封莉北京報道
7月26日,《中國經營報》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2017至2021年,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單位犯罪1.4萬件4.7萬人(包括單位以及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單位作為擬制人予以統計),其中,2017年至2020年呈逐年遞增趨勢,2021年明顯下降。
據介紹,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已辦理合規案件2382件,深化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成效初顯。
《中國經營報》記者梳理,從起訴罪名看,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類犯罪相對集中。2017至2021年起訴的單位犯罪中,涉及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類犯罪的有1.05萬件,占起訴單位犯罪總數的75%。其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在起訴罪名中占比最多。其次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污染環境罪。
而從涉案單位類型看,非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占比超八成。據了解,2017至2021年,檢察機關辦理的單位犯罪案件共涉及單位3.9萬個,其中非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3.2萬個,占81.8%。非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犯罪主要表現為為了單位利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或者非法占用農用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單位行賄等。
記者注意到,從刑罰情況看,對單位判處罰金數額巨大,對單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以輕緩刑為主。據介紹,2017至2021年,法院共對單位判處罰金238.2億元,單位平均判處罰金209.9萬元。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的刑罰以輕緩刑為主,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包括拘役、管制、單處罰金和免予刑事處罰)人數占79.8%,緩刑率56.7%。
“實踐中,有的涉案企業因負責人被抓、被判刑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甚至由此倒閉、工人下崗,影響就業和企業經營。”最高檢相關負責人表示,為防止“辦了案子、垮了廠子”,2018年最高檢發布11項具體檢察政策,對企業負責人涉經營類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不判實刑的提出適用緩刑建議,切實加強對企業合法權益的平等保護。
為促進涉案企業守法經營、預防再犯風險,同時警示其他企業,2020年3月最高檢創新開展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依法可不捕、不訴的,責成涉案企業作出合規承諾、切實整改,做實既“厚愛”又“嚴管”,推動企業刑事犯罪訴源治理。
2021年3月,最高檢部署在北京、上海等10個省份開展第二期改革試點,試點范圍擴展到62個市級院、387個基層院;今年4月,企業改革試點在全國檢察機關全面推開。
試點中,檢察機關將涉案企業合規改革適用的案件類型明確為:公司、企業等市場主體在生產經營活動涉及的各類犯罪案件,既包括公司、企業等實施的單位犯罪案件,也包括公司、企業實際控制人、經營管理人員、關鍵技術人員等實施的與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犯罪案件。
為防止企業搞“紙面合規”、虛假整改,最高檢與國務院國資委、全國工商聯等多部門探索建立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成立第三方機制管理委員會,高質量遴選確定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機制***人員庫,對涉案企業合規承諾、整改進行客觀、公正、有效的監督評估,司法、執法、行業監管攜手促進“嚴管”制度化、防止“厚愛”被濫用。
試點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已辦理合規案件2382件,其中適用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案件1584件;對整改合規的606家企業、1159人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2021年單位犯罪起訴數明顯下降,深化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成效初顯。
《中國經營報》從最高檢了解到,對經第三方評估認為涉案企業違背承諾、整改無效的,以及采取弄虛作假手段騙取評估結論的,堅決依法從嚴追訴,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從嚴處罰、處分的檢察意見,讓違法企業受到應有處罰,形成威懾和警示。如,江蘇一民營企業負責人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犯罪,檢察機關根據企業申請批準其開展合規建設。合規整改期間,檢察機關會同第三方監督評估組織多次赴企業實地考察,均發現企業仍存在不規范使用注冊商標等問題,最終認定企業合規整改不合格,依法對2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法院采納檢察機關全部指控犯罪事實及量刑建議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