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303證券簡稱:曙光股份公告編號:臨2022-023
重要內容提示:
股東大會召開日期:2022年5月5日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的網絡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
一、召集人和所履行的召集程序
1、召集人
股東:深圳市中能綠色啟航壹號投資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深圳中能”)、于晶、賈木云、姜鵬飛、李永岱、周菲及劉紅芳
在召集人于2022年3月29日向公司董事會通過電子郵件發出《關于自行召集股東大會的通知》前,召集人合計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已連續90日超過10%,具體如下:
股東姓名/名稱
注:其中,深圳中能、姜鵬飛已將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對應的表決權委托給賈木云行使。
召集人已連續九十日合計持有公司股份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0%,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關于股東自行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的主體資格規定,且承諾在本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
除深圳中能、姜鵬飛已與賈木云簽署《表決權委托協議》,結成一致行動關系外,其他召集人之間不存在一致行動關系。各召集人保證,一致行動關系
披露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違反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權益變動相關規定的
情況;召集人之間、與其他股東之間不存在未披露的一致行動關系及代持關系。
2、履行的召集程序
(1)召集人于2022年1月27日向董事會提交提請召集股東大會的函件,
并于函件中載明擬審議的議案,董事會于2022年2月6日前未回復召集人“同意”或“不同意”的書面反饋意見,因此,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應視為董事會“未作出反饋”。
(2)召集人于2022年2月9日向監事會提交提請召集股東大會的函件,并于函件中載明擬審議的議案(與提請董事會召集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完全一致),由于監事會未在限定期限內發出股東大會通知的,應視為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
(3)召集人于2022年3月29日書面通知董事會,其將自行召開2022年第
一次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未在2個交易日內披露相關公告,且未書面回復。
(4)召集人于2022年4月1日書面通知董事會,其將于2022年5月5日14點30分召開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并已將相關文件報送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召開會議的基本情況
(一)股東大會類型和屆次: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二)投票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所采用的表決方式是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三)現場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召開地點: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61號(近雙井橋)北京富力萬麗***三樓
(四)網絡投票的系統、起止日期和投票時間。
網絡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
至2022年5月5日
采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絡投票系統,通過交易系統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
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交易時間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9:15-15:00。
(五)融資融券、轉融通、約定購回業務賬戶和滬股通投資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資融券、轉融通業務、約定購回業務相關賬戶以及滬股通投資者的
投票,應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執行。
(六)投票方式涉及征集投票權
本次臨時股東大會涉及公開征集股東投票權,具體內容請關注后續在上海
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三、會議審議事項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議案和投票股東類型
1、各議案已披露的時間和披露媒體
截至本通知發出之前,上述議案尚未披露,召集人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
站披露相關資料。
2、召集人已對以上候選人的資料進行核查,以上候選人不存在不得被提名為董事、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規、《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上海證券交易所其他規定和《公司章程》等規定的任職要求。
3、特別決議議案:無。
4、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的議案:全部議案。
5、涉及關聯股東回避表決的議案:議案1;
應回避表決的關聯股東名稱:華泰汽車集團有限公司。
6、涉及優先股股東參與表決的議案:無。
四、股東大會投票注意事項
(一)本公司股東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的,既可以登陸交易系統投票平臺(通過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交易終端)進行投票,也可以登陸互聯網投票平臺(網址:vote.sseinfo.com)進行投票。首次登陸互聯網投票平臺進行投票的,投資者需要完成股東身份認證。具體操作請見互聯網投票平臺網站說明。
(二)股東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如果其擁有多個股東賬戶,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東賬戶參加網絡投票。投票后,視為其全部股東賬戶下的相同類別普通股或相同品種優先股均已分別投出同一意見的表決票。
(三)股東所投選舉票數超過其擁有的選舉票數的,或者在差額選舉中投票超過應選人數的,其對該項議案所投的選舉票視為無效投票。
(四)同一表決權通過現場、本所網絡投票平臺或其他方式重復進行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結果為準。
(五)股東對所有議案均表決完畢才能提交。
五、會議出席對象
(一)股權***日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冊的公司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具體情況詳見下表),并可以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東。
股份類別
(二)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三)公司或召集人聘請的律師。
(四)其他人員。
六、會議******
1.***手續:出席現場會議的個人股東應持本人***、股東賬戶卡辦理***;受托代理人持本人***、授權委托書、委托人***復印件、股東賬戶卡辦理***;法人股東持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股東賬戶卡、出席人***辦理***手續。
異地股東可以用信函或傳真方式***,在來信或傳真上須寫明股東姓名、股東賬戶、聯系地址、郵編、聯系***,并附***及股東賬戶卡復印件,信封上請注明“股東大會”字樣,信函***以收到的郵戳為準。
3.***地點: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61號(近雙井橋)北京富力萬麗***三樓。
聯系***:010-58312877、18901360030傳真:0415-4142821
郵箱:dongban@sgautomotive.com、sinoenergygroup@163.com
七、其他事項
1.參會股東住宿及交通費用自理。
2.參會股東請提前半小時到達會議現場。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能綠色啟航壹號投資企業(有限合伙)、
于晶、賈木云、姜鵬飛、李永岱、周菲、劉紅芳
2022年4月9日
附件1:授權委托書
報備文件
召集本次股東大會的有關文件
附件1: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遼寧曙光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茲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單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5日召
開的貴公司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并代為行使表決權。
委托人持普通股數:
委托人持優先股數:
委托人股東帳戶號:
序號
15
委托人簽名(蓋章):受托人簽名:
委托人***號:受托人***號:
委托日期:年月日
備注:
委托人應在委托書中“同意”、“反對”或“棄權”意向中選擇一個并打“√”,對于委托人在本授權委托書中未作具體指示的,受托人有權按自己的意愿進行表決。
證券代碼:600303證券簡稱:曙光股份公告編號:臨2022-024
遼寧曙光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召集股東持股清晰承諾函、
提交材料一致承諾函的更正公告
深圳市中能綠色啟航壹號投資企業(有限合伙)、于晶、賈木云、姜鵬飛、李永岱、周菲及劉紅芳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遼寧曙光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深圳市中能綠色啟航壹號投資企業(有限合伙)、于晶、賈木云、姜鵬飛、李永岱、周菲及劉紅芳(以下合稱“召集人”)于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召集股東持股清晰承諾函》和《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召集股東提交材料一致承諾函》,前述已披露的承諾函中關于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由于上市公司董事會及董事會秘書未予以配合,進而導致未及時更新,填寫有誤,現更正如下:
一、《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召集股東持股清晰承諾函》
遼寧曙光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曙光股份”或“上市公司”)股東深圳市中能綠色啟航壹號投資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深圳中能”)、于晶、賈木云、姜鵬飛、李永岱、周菲及劉紅芳(與深圳中能、于晶、賈木云、姜鵬飛、李永岱、周菲合稱“我們”)擬于2022年5月5日自行召集召開曙光股份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臨時股東大會”),作為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人,我們現就相關事項承諾如下:
我們保證我們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權屬清晰,且不存在影響召集資格的未完結訴訟或者仲裁事項。
特此承諾。
二、《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召集股東提交材料一致承諾函》
遼寧曙光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曙光股份”或“上市公司”)股東深圳市中能綠色啟航壹號投資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深圳中能”)、于晶、賈木云、姜鵬飛、李永岱、周菲及劉紅芳(與深圳中能、于晶、賈木云、姜鵬飛、李永岱、周菲合稱“我們”)已連續90日以上合計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超過10%。我們曾于2022年1月27日向上市公司董事會提交提請召集股東大會的函件,并于函件中載明擬審議的議案,董事會于2022年2月6日前未書面回復是否同意召集股東大會審議相關議案;其后,我們于2022年2月9日向上市公司監事會提交提請召集股東大會的函件,并于函件中載明擬審議的議案(與提請董事會召集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完全一致),監事會于2022年2月14日前未書面回復是否同意召集股東大會審議相關議案。因此,我們擬于2022年5月5日自行召集召開曙光股份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臨時股東大會”),作為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人,我們現就相關事項承諾如下:
就本次擬披露的股東大會會議資料,以及股東大會通知中披露提案個數、內容與前期向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提交的書面請求完全一致。
特此承諾。
更正后的文件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由此給投資者帶來的不便,召集人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能綠色啟航壹號投資企業(有限合伙)
于晶、賈木云、姜鵬飛、李永岱、周菲、劉紅芳
2022年4月12日
(以上公告內容及其印證資料由信息提供人賈木云提供,不代表本報立場。我報不對上述內容及所造成的影響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