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到、搶紅包、秒殺
……
每年“雙十一”
無數剁手族參與電商促銷活動
需要提醒消費者的是
遇到商家借機搞
價格欺詐甚至賣假貨
消費者可以依法主張“退一賠三”
《中國消費者報》
梳理去年“雙十一”以來
各地法院公布的“雙十一”判決書
共發現3份法院判決支持消費者
“退一賠三”的判例
1.價格欺詐
柒牌“福袋”商品,售價比實體店還高
花949元購買
柒牌網上旗艦店的超值福袋
到貨后發現
收到的大衣線下僅賣799元
2018年的“雙十一”
北京消費者滕某的遭遇
看著有點窩心
滕某向北京互聯網法院
起訴廈門柒牌公司
要求索賠“退一賠三”
法院審理查明,廈門柒牌公司在雙11期間,將同期商鋪內售價799元的大衣以價格999元的“超值幸運福袋”的形式銷售給滕某(實際支付金額為949元),而且認可其銷售頁面醒目標注的“2399”元字樣的意思是其福袋中的貨品價格均高于2399元,而其所稱的商品的價格是衣物吊牌上載明的價格。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在銷售涉案福袋頁面通過標注遠高于涉案商品實際銷售價格的方式,誘導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構成價格欺詐。
最終,北京互聯網法院判決支持了消費者“退一賠三”的訴訟請求,判令廈門柒牌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退還購物款949元,并增加3倍賠償2847元,消費者滕某將商品退還。
價格欺詐行為
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
10月30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登錄廈門柒牌公司天貓旗艦店,看到不少福袋商品在售。
2.廣告不符
360***手表生產企業與廣告宣傳不一致
江蘇消費者包某
則在購物狂歡節上經歷了兩件
奇怪的事兒
?2017年12月12日,江蘇消費者包某通過北京視覺世界科技有限公司所屬網店,花477購買了3塊se2代360兒童***手表。
收貨后,包某發現手表包裝盒上標注的生產企業為“立訊電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與在其廣告宣傳頁上標注的生產企業“豐島電子科技(蘇州)有限公司”不一致,要求退貨退款遭拒。
?2018年11月11日,包某又以159元的價格在該網店購買了se2plus智能定位手環防水360兒童***手表1只。收貨后,發現手表包裝盒標注的生產企業仍然存在與廣告宣傳不一致的問題。此外,手表廣告承諾“雙十一”價格為149元,但包某實際支付了159元,多次與被告交涉退貨退款,未果。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包某向北京市互聯網法院起訴
索賠“退一賠三”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北京視覺世界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以來,在網絡平臺發布的“360兒童***手表se2代”宣傳廣告說明中,生產商與實際商品標明生產商明顯不一致,應認定存在欺詐行為。另外,被告廣告承諾涉案手表“雙十一”價格優惠10元,事后未能返還差價,也證明被告不講誠信。
經法院合法傳喚,北京視覺世界科技有限公司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2020年9月11日,江蘇省儀征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了消費者“退一賠三”的訴訟請求。
3.產品無合格證
健興豪公司銷售無合格證服裝
2018年11月11日,南京消費者李某在武漢健興豪商貿發展有限公司的淘寶網店購買了9件羽絨服、冬季棉衣、衛衣套裝,實付款3770元。9件衣服中,8件均無合格證或合格證信息空白,另1件合格證載明品牌名為“VIP”,與訂單信息不符。李某向法院起訴索賠“退一賠三”。
法院審理認為,健興豪公司銷售的涉案服飾吊牌無合格證、合格證信息缺失或合格證信息與產品不符,違反了《產品質量法》對產品標簽標識的要求,應當認定為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產品,具有主觀過錯,構成欺詐。
一審法院判決支持消費者李某的訴訟請求。健興豪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被二審法院南京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2日駁回。
最后奉上“雙十一”消費警示
理性面對預售促銷避免盲目繳納定金
謹慎選擇消費貸款避免產生高額利息
仔細比較商品價格避免落入打折陷阱
警惕低價名牌商品避免買到假冒產品
務必保留消費憑證避免***無力舉證
雙十一
你最不滿商家哪些套路
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記者/湘江
編輯/裴瑩
監制/何永鵬田珍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