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道作為小區樓房的公共部分,兼具出行和消防通道的功能,然而一些居民卻在樓道里堆放雜物,給大家的安全帶來了極大的消防隱患。公共樓道堆放雜物,這個問題不僅長期困擾著物業工作人員,同樣也困擾著共享公共區域使用權的廣大業主,嚴重影響了鄰里關系。前不久,北京市豐臺區某小區曾經發生火災后進行消防整改,可有一位業主拒不清理門口的物品,于是房管公司將業主告上了法院。
在豐臺區某小區單元樓的6層,記者見到很多雜物堆在了樓道里,泡沫箱,紙盒子,花盆,塑料桶,菜籃子,鳥籠子……甚至還有當天買來的蔬菜。
李先生就是這些雜物的主人,早在2021年7月12日,小區管理方某房管公司就曾對李先生下發整改通知,提醒他就門口堆放的雜物進行清理。
經過小區管理方與李先生再三溝通,李先生始終沒有將樓道堆放的雜物清理干凈,隨后小區管理方將李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對方清理完樓道堆放的雜物,消除安全隱患。2022年2月23日,豐臺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原告代理人表示,就在2021年7月6日,被告所在的小區5樓曾發生火情,消防部門滅火后對小區發出整改通知,要求盡快清理樓道的堆放物。事后,原告曾組織人員對樓層進行安全檢查,并對李先生下發整改通知,可李先生一直不配合清理。隨后,消防部門對小區復查時發現在樓道內仍堆放雜物,故對小區管理方開具了罰單。
被告李先生表示,他的住房屬于公租房,面積只有40平方米,住著5口人,一些生活用品沒地兒擱,只能堆放在了樓道。原告向他下發整改通知后,他已經清理了部分堆放物。
李先生一方訴說著自己的難處,而原告認為李先生在樓道堆放的泡沫箱和紙箱子等均是可燃物,一旦樓道著火,后果不堪設想。
據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規定: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此行為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以上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庭審現場,雙方不同意調解,此案將擇期宣判。
記者:張航攝像:滕偉
(法治進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