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關心時尚圈的人,也許不知道拉爾夫·勞倫,但一定知道Polo衫,而實際上Polo一詞是英文中馬球的意思,馬球運動是一項貴族運動,參與者通常穿用的是源自網球衣的針織短袖運動衣,而將這種運動衣演變成為大眾服式,是美國著名設計師拉爾夫·勞倫(RalphLauren)的功勞。
Polo也是POLO/LAUREN公司(波羅/勞倫有限公司)在我國注冊成功的商標。
拉爾夫·勞倫出生于美國平凡勞工家庭,其父親是一位油漆工人,母親則是標準的家庭主婦,從其家庭背景而論,幾乎與服裝牽不上邊。然而,拉爾夫·勞倫(RalphLauren)對于服裝的敏銳度,可說是與生俱來,他讓拉夫·勞倫成為美國極具領導性的休閑品牌,創建了一個屬于他個人的時尚王國。他設計的領帶系列,是RalphLauren首度以Polo為命名的發端之作。
1968年,拉夫·勞倫(RalphLauren)男裝公司成立,并推出第一個品牌"POLORALPHLAUREN”,這是針對成功的都市男士所設計的個人化風格服裝,介于正式與休閑之間的款式,方便他們出入各種都會休閑場合。
拉夫·勞倫將熊作為幾乎所有服飾的標志,包括T恤、牛仔夾克衫、商務襯衫、領帶等等。如今不論哪里,都備受喜愛,這只熊也被稱為PoloBear
2015年左右,美國拉夫勞倫計劃在中國內地市場擴大經營,但品牌方發現,一些中國本土零售商使用“POLOSPORT”文字商標在上海開辟門店,該品牌產品上的馬球標識、門店裝潢的風格等引起了RalphLauren方面的注意。
原來,廣州愛馳公司及其關聯方在中國已經成功注冊百余個商標,其中絕大多數“Polosport”及其騎手圖形商標與拉夫勞倫的“POLO”等商標高度相似,消費者無法辨明其差異,誤認為“Polosport”是美國拉夫勞倫公司旗下品牌。
2016年5月,拉夫勞倫公司針對廣州愛馳公司及其門店被許可人提起侵害商標權糾紛訴訟及一系列不正當競爭糾紛和著作權侵權糾紛訴訟。此后兩家公司針鋒相對,你來我往,開始了無休止的訴訟大戰
2018年9月,一審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曾認定,拉爾夫勞倫公司的背包和配飾類商品使用“POLO”等標識侵犯了廣州愛馳公司涉案商標專用權,并判決賠償廣州愛馳公司經濟損失共計9000萬元。
因不服判決結果,拉夫勞倫公司繼續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由于有多次敗訴,卻最終在最高院取得勝利的“喬丹案”、“新百倫案“的先例,RalphLauren品牌方和訴訟團隊對于在高一級的法院中翻案抱有較高期望。
2021年5月26日,二審北京高院認為,廣州愛馳公司注冊的訴爭商標“POLOSPORT”等商標,與波羅/勞倫公司注冊的引證商標“POLObyRalphLauren”、“POLORalphLauren”,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易導致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
因此,北京高院撤銷一審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行政判決,并裁決廣州愛馳公司關于“POLOSPORT”、“POLOGOLF”、“POLOPOLOGLUB”及圖形商標在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上被宣告無效。
RalphLauren品牌方正式因為先成功注冊了商標,所以該企業不僅可以放心的使用這枚商標,而且該商標還受到法律保護,使得他人不能在相同、近似類別上使用相同、相似的商標,這也是侵權企業敗訴的原因。
先注冊成功的商標,那就是在已經注冊類別內,不得有其他相似、相同商標使用,對企業而言,就是在企業所在的行業內,這個商標名稱,基本上是不會出現第二次的了,消費者可以很快識別商品,提高了企業產品的競爭力,企業也能夠針對該商標規劃品牌計劃,宣傳和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