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12月3日,澳門發生嚴重沖突事件,葡萄牙在澳門的管治威信喪失,愛國派控制局面,澳門實質上已經“回歸”。
長期以來,澳葡當局無所作為,民生落后,行政混亂、效率低且貪污盛行。而且,當時的澳門公務員,幾乎都是本土葡萄牙人和世居澳門的土生葡人,態度囂張,歧視華人。華人和葡人,大多“雞犬之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一方面是貧窮和擁擠,另一方面是富足和悠閑,族群矛盾尖銳。
這些因素日積月累,為氹仔沖突埋下隱患。
1966年4月,澳門離島——氹仔的底層民眾,因小孩無處上學,就向當時的工務局申請撥付了一塊地皮,擴建校舍。
然而,在辦理開工手續時,因為官員沒有油水可撈,大半年時間里,24次交涉和申請毫無結果。為趕在開學前建好學校,民眾就按照慣例,先行搭棚動工,一邊等開工許可。
不料,這回工務局卻是效率奇高,馬上派出葡警前往阻攔。
1966年11月15日,雙方發生沖突,造成24人受傷,在場采訪的1名《澳門日報》記者被拘捕。傷者中,一名菜農和一名爆竹工,被打傷頭顱,不久因傷重去世。
3天后,憤怒的澳門華人走上街頭,提出五項要求:懲兇、允許建校辦學、賠償、釋放被拘人員、保證不再毆打民眾。
11月25日,新任總督嘉樂庇抵澳,他是葡萄牙陸軍準將,曾在在印度果阿、安哥拉等地服務。嘉樂庇于29日下午接見工商界代表,表示在建校一事上動用警力,屬于處理失當,他承諾將成立一個中立委員會,徹查這一事件。
然而,這樣的表態,已錯過挽回事態的最佳時機。
12月3日中午12時許,總督府門前,澳門師生與警察發生沖突,隨后演變成大規模騷動。
警方開始動用棍棒,出動防暴車,掃射水喉,驅趕人群。
下午4時半左右,大批群眾前往警廳,防暴警察施放瓦斯,開槍射擊。
傍晚6時,總督頒令,實行宵禁。
據統計,沖突中,有11名華人被打死,212人受傷,62人被逮捕。
澳門華人毫不退縮,隨即組織***。
與澳門一衣帶水的廣東,舉行了聲勢浩大的馳援。
12月10日,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外事處、澳門華人社團向嘉樂庇提出六項要求,包括“立即向澳門同胞當面認罪和具簽認罪書“、保證今后不允許***勢力在澳門進行任何活動等。
12月12日,陸軍司令施維納等人試圖動武,擁有最后決定權的葡萄牙本土當局忽然發出密令,加以制止。
12月16日,嘉樂庇將陸軍司令兼市政廳長施維納、警察廳長傅基利撤職,而海島市代理行政局長晏德地、警察副廳長顏端尼,則于13、14日分別離開澳門,返回葡萄牙。
12月17日,華人社團舉行死難者公祭,澳葡當局在出殯隊伍經過關閘時,閘上葡萄牙旗下半旗致哀。
12月21日起,澳葡當局每天派出代表,到珠海拱北口岸,與廣東省外事處、澳門華人社團談判。參與談判的澳門華人代表,有馬萬祺、崔德祺、何賢等人。
1月24日,澳門華人社團施加壓力,決定執行“三不”政策:“不向澳葡當局繳納一切稅項”、“不售賣一切物品給澳葡官員”、“一律不為葡萄牙官兵提供任何服務”。
廣東亦關閉與澳門接壤的關閘,停止將中國大陸的糧食及淡水輸往澳門。
澳門元開始貶值,銀行出現擠提,市面一片蕭條。
1月27日,澳葡當局發表聲明:“向此次事件的死難者遺屬、受傷者、被捕者和遭受各種損失的受害者,以及全體澳門中國居民認罪、賠禮,并表示深切的歉意”,全部接受澳門華人社團提的6項要求,承擔死難者的全部喪葬費和撫恤費,以及其他受害者的一切損失,合共澳門幣2,058,424元。
1月28日,澳葡當局簽署答復書。
1月29日,澳督嘉樂庇親自前往澳門中華總商會,簽署兩份“認罪書”。
涉及氹事件、“一二·三”事件的官員先后離開澳門,返回葡萄牙。
大騷動就此暫告一個段落。
澳葡當局大權旁落,澳門社會自此被愛國派控制。***在澳門機構和團體被查封,在澳勢力被全面肅清。
盡管葡人和土生葡人最終接受了澳門華人提出的所有條件,然而當中有很多人,心中并不服氣,主要體現在葡人法官和警察,之后不認真處理有關華人的訴訟和案件,馬虎粗率,拖延敷衍。
嘉樂庇于1970年9月續任兩年,同年晉升將軍。1972年7月,再續任兩年。嘉樂庇任期重視澳門交通的發展,推動了澳氹大橋和九澳深水港的興建。他于1974年10月離任,1995年病逝于葡萄牙。
1975年,新成立的葡萄牙文人當局向中方提出歸還澳門的要求,但由于中方打算維持對澳門的“長期打算、充分利用”政策,故沒有接受。
1999年12月20日,澳門正式回歸祖國懷抱。
回歸以后,澳門百姓的生活有了非常大的改善。2020年,澳門的人均GDP排在世界第二,高達9萬多美元,是香港的2倍左右,成為執行“一國兩制”的典范。
澳門社會“愛國愛澳”的傳統,回歸之后愈加堅定,愈加深厚。
歷史逆時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