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季雨)“一刷就變長,秒變芭比眼”“讓你擁有長睫毛”……如今,對愛美小姐姐來說,各種品牌的睫毛生長液一定不陌生。不過它們真的有用嗎?9月16日,國家藥監局官網發文指出,國家藥監局未批準任何宣稱具有促進睫毛生長功效的化妝品。9月22日,現代快報記者探訪線上線下店面,發現外包裝大多標著“睫毛營養液”銷售,但店員還是會打擦邊球,在介紹時稱其具有睫毛增長的功能。
△化妝品***店中銷售的睫毛美容液
官方發文
睫毛液不具有促進睫毛生長的作用
近年來,市場上流行著各種睫毛增長液,稱可以促使睫毛生長。因為號稱使用后可以變成“電眼芭比”“睫毛精”,所以受到不少愛美的美眉們青睞。很多美妝博主會為一些睫毛增長液站臺,稱使用后能使睫毛變黑變密。睫毛液具有“促進睫毛生長”的功效嗎?
9月16日,國家藥監局在官網上發布了一篇題為《警惕宣稱“促進睫毛生長”的睫毛液》科普文章。現代快報記者注意到,在這篇文章里提到,對于市場上有睫毛滋養液、睫毛精華液等產品宣稱具有可使睫毛變“濃密”“纖長”的屬性,國家藥監局明確表示,這類產品通常是在睫毛上附著成膜劑、著色劑等,以物理作用方式達到對睫毛上色、增粗、變長的效果。“上述睫毛液屬于普通化妝品,在上市或者進口前應當完成產品備案,并不具有促進睫毛生長的作用。”
值得關注的是,國家藥監局在文章中也鄭重表示,事實上,在國家藥監局發布的《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中,并沒有“促進睫毛生長”的功效類別。截至目前,國家藥監局未批準任何宣稱具有促進睫毛生長功效的化妝品。
在國家藥監局官網上,記者查看了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進口化妝品、進口特殊化妝品注冊信息中,目錄中都顯示無睫毛增長液的項目。在國產普通化妝品的列表中,雖然有一款睫毛增長液的商品,但狀態顯示為“要求整改”。
這篇文章一出,立即引來了網友們的熱議。“難道睫毛增長液真是智商稅?”“不是吧,我用了很久,覺得還挺有用的”“那我們這種‘無毛星人’,該怎么辦?”……
記者探訪
市面上仍有店員以促進睫毛增長為噱頭叫賣
為了能有一雙撲閃撲閃的亮眼,小仙女們也是費盡心思。睫毛增長液的應運而生,正巧迎合了這部分人的需要。
9月22日,現代快報記者探訪了南京部分美妝***店,發現這些產品大多都按照規范,以“睫毛營養液”“睫毛美容液”的名義在銷售,但店員還是會打擦邊球,在介紹時稱其具有睫毛增長的功能。
△化妝品***店中銷售的睫毛營養液
上午10時,記者到南京虹悅城一化妝品***店。當記者稱要購買睫毛增長液時,銷售人員想了一下,將記者帶到臨近的一個柜臺。銷售人員指著一款睫毛美容液稱,他們店鋪中只有這款睫毛營養液,并沒有睫毛增長液。
而在新街口的一家化妝品***店里,記者同樣告知想買睫毛增長液,銷售人員立即將記者引導到一個柜臺旁,“我們家這款睫毛增長液賣得很好,但是沒有現貨了,你可以去我家網店里去看看。”記者觀察到,銷售人員推薦的這款睫毛增長液,實際銷售名稱為睫毛精粹精華液,零售價為288元。當記者質疑這款商品的品名并不是睫毛增長液時,銷售人員立馬接話,“它只是名字不叫增長液,但是它的功能,就是讓你的睫毛變長、變密。”
△網店中銷售的睫毛增長液
在購物網站中,以“睫毛增長液”為關鍵詞搜索,會出現不少相關搜索詞中,點進去后銷量都很可觀,有的甚至可以月售1萬+。相較于實體店里的“含蓄”,網店的宣傳則更大膽,甚至直接在將“睫毛增長液”的字樣寫在銷售標題上。有的甚至宣稱“1天見效3天增長”“7天見證睫毛增長”,還附上產品檢測報告以為自己正名。
不僅如此,網店為了銷售自己的睫毛生長液,還在暗戳戳地營銷“容貌焦慮”——“眼睛美不美,全靠睫毛配”“高顏值,就差一對長睫毛”……有意思的是,在這家網店產品介紹的最后,還用一行小字標明“特別申明:本產品標題屬于運營和技巧引流需要而設定,并非產品功效宣傳,請勿斷章取義。”
律師說法
店家的做法涉嫌虛假宣傳
既然國家藥監局說了,睫毛增長液這條路行不通了,不少美眉們就想到了用藥這一招。國家藥監局對此也作了科普:臨床上發現部分患者使用比馬前列素、曲伏前列素等降低眼壓的藥物后,會出現睫毛增長、增多、增粗的現象。這些藥物為前列腺素類似物,需要在醫生的指導下按照藥品說明書的要求使用。對于健康人群,長期使用此類藥物的安全性尚不明確。
那怎樣才能達到睫毛增長的目的呢?業內醫生建議,想要促進睫毛生長,不要盲目使用前列腺素類藥物或睫毛增長液,甚至嘗試剪睫毛、拔睫毛、隔夜茶包等偏方。如果覺得確實需要,可以采取睫毛毛發移植、貼假睫毛、刷睫毛膏等更安全有效的***代替。
對于市面上睫毛增長產品的一系列宣傳,江蘇舜點律師事務所律師衡曉春分析,若是夸大產品性能,則涉嫌虛假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也明確,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