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1月8日訊(記者杜丁見習記者安荻)信用中國顯示,杭州藝星醫療美容醫院有限公司新增一則行政處罰信息(杭拱市管市監處罰﹝2021﹞020號)。
處罰信息顯示,2021年3月20日,杭州藝星醫療美容醫院有限公司簽訂了廣告運營合同,將其大眾點評、新氧網站上“杭州藝星美容”店鋪的廣告運營維護委托他人進行管理。
執法人員發現該公司在其經營的大眾點評、新氧網站上“杭州藝星美容”店鋪上都發布了使用患者形象做證明的廣告,同時新氧網站上“杭州藝星美容”店鋪上還發布了“實現***更深1cm,兩側合計至少靠近2cm的距離”等表示功效的保證的廣告內容。該廣告發布費用為4500元,通過該廣告,當事人獲利無法確定。
杭州藝星醫療美容醫院有限公司發布利用患者形象為其醫療效果作證明的廣告和發布“實現***更深1cm,兩側合計至少靠近2cm的距離”表示功效保證的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一)、(四)項之規定,構成了違法發布醫療廣告的行為,被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10000元。
資料顯示,杭州藝星醫療美容醫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05日,陳翔為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藝星醫療美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持股100%的大股東。
值得注意的是,該公司曾涉多起廣告違法行為。2021年07月05日,該公司亦因在醫療廣告中利用患者形象作證明而被處以罰款16000元;2019年11月09日,因其他廣告違法行為被處罰款17500元;2016年06月27日,因其他廣告違法行為被處罰款30000元;2015年01月14日,因違反《廣告法》而被罰。
另外,陳翔的另一家公司——臺州藝星醫療美容醫院有限公司此前剛被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點名”。該公司使用虛假案例且在網站上使用病人形象做宣傳,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被罰25萬元。
(責任編輯:安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