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通常情況下,大學都有兩個一把手,一個是行政一把手,職務是大學校長;一個是黨的一把手,職務是大學黨委書記。這兩個大學一把手,在普遍情況下,大家的級別都是一樣大的。通常,作為本科院校,大學校長和大學黨委書記,級別都是正廳級領導干部。大家的行政級別一樣,大家的收入待遇一樣。但是,一個是黨務干部,一個是行政干部,到底誰能管著誰?到底誰才是真正的一把手呢?
有很多朋友都知道,我國的大學,實行的是校長負責制。因此,有些朋友想當然地說,在大學,肯定是校長最大。不然的話,怎么能夠體現出校長負責制呢?這樣解釋,貌似有一點道理,可是,也有朋友說,黨領導一切。行政部門要接受黨的領導。校長管理學校的行政事務,但是,也要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之下進行,而不能無法無天。這兩種說法,到底誰有理呢?
在搞清楚這個問題之前,小編想向你介紹一個制度,叫做高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這個制度,是在1990年頒布實施的。在最新的高等教育法、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中,對于高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都有相應的明確規定。相信大多數朋友,看到這個制度的名稱描述。對于校長負責制的認識,都會更進一步。校長負責制,并不是說,校長一個人說了算,而是在單位領導下,對于學校的業務工作負總責。
在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這個框架內,高校黨委對大學的工作實行全面領導,對學校黨的建設負全面責任,高校的“三重一大”決策,需要經過學校黨委集體研究決定,而不是校長一個人說了算。高校黨委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作為大學的法定代表人,校長在黨委領導下,實施黨委的有關決議,行使法定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大學黨委具有核心領導地位。
實際上,通過剛才這一段的論述,其實我們已經明白了,在中國高校,校長負責制負責的是什么?負責的是執行黨委的重大決議,負責的是學校的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的日常工作,并不意味著,校長具有凌駕一切的權力。從這個意義上,校長和書記到底誰更大?現在,你心中有結論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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