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精確電動車在交易兩邊各自承諾擔的法令負擔及負擔,經兩邊強迫承諾簽定以次和議:(售車方簡稱為甲方,買車方簡稱為乙方)
售車方(甲方):***號:
買車方(乙方):***號:
一、甲方車主將電動車,車招牌:,井架號:讓渡給乙方,兩邊承諾拍板總數為(群眾幣:小寫:,小寫¥元)。
二、該車在年月日時前所爆發的十足交通事變及財經糾葛由甲方控制與乙方無干。該車自交車之日起即年月日時起所爆發的交通事變、財經糾葛及不法震動均由乙方控制與甲方無干。
三、因過戶手續艱巨,該車不處置過戶手續,該車自交車之日起,該車此后所需用度均由乙方控制購置。
四、本和議一式二份,甲乙兩邊各執一份,自兩邊簽訂蓋印后奏效,若有未盡事件,可由兩邊計劃處置。
甲方:***:
乙方:***:
簽訂契約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