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看到一則消息:
阿曼《商法》矯正案于4月1日奏效,阿曼成人年紀正式由20歲下調至18歲。按照該矯正案,年滿18歲即可獨力簽署斷定卡處置、入股、耗費等波及財政的公約,但抽煙、喝酒、介入國營打賭等仍需年滿20歲。
驚惶!莫非18歲成年不是共鳴?
在我國,《商法典》第十七條文定:十八周歲之上的天然報酬壯年人。生氣十八周歲的天然報酬未壯年人。
《中華群眾民主國未壯年人養護法》第二條文定:本法所稱未壯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人民。
很鮮明,在我國,成年是指公歷華誕的18歲,且要從公歷華誕確當天發端算起。
但海外很多國度的法定成年年紀都不是18歲,比方:
韓國、瑞士:20歲
奧地力、德國、馬來西亞:21歲
捷克、羅馬尼亞、斯洛文尼亞:16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