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第三百貨五十六條 本領接洽公約囊括就一定本領名目供給可行性論據、本領猜測、專題本領觀察、領會評介匯報等公約。
本領效勞公約是指本家兒一方以本領常識為另一方處置一定本領題目所簽訂的公約,不囊括樹立工程公約和兜攬公約。
第第三百貨五十七條 本領接洽公約的委派人該當依照商定證明接洽的題目,供給本領后臺資料及相關本領材料、數據;接收接受委托人的處事功效,付出酬報。
第第三百貨五十八條 本領接洽公約的接受委托人該當依照商定的克日實行接洽匯報大概回答題目;提出的接洽匯報該當到達商定的訴求。
第第三百貨五十九條 本領接洽公約的委派人未依照商定供給需要的材料和數據,感化處事進度和品質,不接收大概過期接收處事功效的,付出的酬報不得追回,未付出的酬報該當付出。
本領接洽公約的接受委托人未準時提出接洽匯報大概提出的接洽匯報不適合商定的,該當接受減收大概免收酬報等失約負擔。
本領接洽公約的委派人依照接受委托人適合商定訴求的接洽匯報和看法作出計劃所形成的丟失,由委派人接受,但本家兒另有商定的之外。
第第三百貨六十條 本領效勞公約的委派人該當依照商定供給處事前提,實行共同事變;接收處事功效并付出酬報。
第第三百貨六十一條 本領效勞公約的接受委托人該當依照商定實行效勞名目,處置本領題目,保護處事品質,并教授處置本領題目的常識。
第第三百貨六十二條 本領效勞公約的委派人不實行公約負擔大概實行公約負擔不適合商定,
本領效勞公約的接受委托人未依照公約商定實行效勞處事的,該當接受免收酬報等失約負擔。
第第三百貨六十三條 在本領接洽公約、本領效勞公約實行進程中,接受委托人運用委派人供給的本領材料和處事前提實行的新的本領功效,屬于接受委托人。委派人運用接受委托人的處事功效實行的新的本領功效,屬于委派人。本家兒另有商定的,依照其商定。
第第三百貨六十四條 法令、行政規則對本領中介人公約、本領培養和訓練公約另有規則的,按照其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