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城市建制主要分為直轄市、副省級市(副省級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省轄市(地級市和個別省直轄的縣級市)、縣級市,其中副省級市是比較特殊的一類。今天城鎮規劃君就想通過闡明城市化測度和城市分級的基礎上,對我國副省級城市所在地區城市首位度和GDP進行對比分析,充分證實副省級城市在城市體系中的地位以及城市首位度與GDP之間的內在聯系。進而正確理解城市體系建設與城市化的關系,主要體現在重新審視大城市的地位與作用、建立結構合理可持續發展的城市體系以及慎重對待城市的合并與升級等方面。
一、城市化的測度與城市分級
(一)城市化的測度
城市化是社會生產力的變革所引起的人類生產力方式、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改變的過程,深深地影響著社會進程。城市化是一種復雜的社會經濟現象,由于城市之間的差異大,所處的地理位置、經濟結構及歷史文化傳統不盡相同,所以其測度就顯得復雜棘手,而且標準也不同。
關于城市水平測度的***有很多,但大都思路相同,主要有單一指標法和綜合指標法兩種。單一指標法,即通過某一項最具有本質意義的且便于統計分析的指標來描述城市化水平,目前通常用的有:城市人口比重、非農業人口比重、城市用地比重等指標。單一指標法雖然簡單易行便于操作,但不少專家學者認為其難以衡量與表述城市化這一復雜的社會經濟現象,進而又提出以多項經濟指標來衡量城市化水平的綜合指標法,從而在客觀上更為準確地反映城市化水平。
綜合指標法從理論上講比單一指標法能更準確、更客觀的衡量城市化水平,但由于指標設置、操作的難度與復雜性較大,加之統計口徑的不同,所以目前使用比較廣泛的還是單一指標法。
(二)城市的分級
我國的城市分為直轄市和省轄市兩類,其中直轄市為正省部級,省轄市分地級市和縣級市。在直轄市和地級市之間還有一個城市的層級——副省級城市,某些省會城市被國務院明確為副省級城市。在不改變其省市行政隸屬關系的情況下,副省級城市被賦予相當于省一級的經濟管理權限,即這些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不再是由所在省下達,而是在國家計劃中單獨列戶,其主要計劃直接上報國家有關部門。某些重要的經濟計劃指標由國家直接下達給這些城市去執行和實施,帶有明顯的行政和計劃色彩。少數幾個沿海經濟中心城市被國務院明確為計劃單列的層級。我國目前有直轄市4個(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副省級城市10個(廣州市、武漢市、成都市、西安市、南京市、杭州市、濟南市、沈陽市、長春市、哈爾濱市)、計劃單列市5個(深圳市、青島市、大連市、寧波市、廈門市)。
二、城市首位度的定義及其對比分析
(一)城市首位度的定義
城市首位度也稱首位城市指數,是指一國或地區最大城市人口數與第二大城市人口數之比值,通常用來反映該國或地區的最大城市規模結構和人口集中程度。美國地理學家馬克?杰弗遜1939年在其《城市首位律》一書中首次提出,他認為,在許多國家中最大的三個大城市的人口比率大致為100:30:20,表明首位城市在政治、經濟等諸多方面具有突出優勢。
(二)副省級城市所在地區城市首位度對比分析
城市轄區人口、GDP都是反映城市規模結構的重要指標。通過城市首位度的對比分析,可以看出該地區國民經濟的發展情況。副省級城市往往是該地區城市體系的核心城市,其輻射帶動作用與吸納能力,對于一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是十分重要的。城市首位度的取值情況也直接反映了所在地區的經濟發展情況,體現副省級城市對所在地區的影響程度,也說明兩者之城市規模結構受自然環境、社會發展、文化歷間的密切相關性。
我國副省級城市所在地區的城市首位度都小于2,表明結構正常,集中適當。但我們發現,城市首位度排在前4名的副省級城市哈爾濱、武漢、長春和西安所在省份黑龍江、湖北、吉林和陜西,全省GDP排名均沒有進入全國前5名。城市首位度相對較為合理的幾個省份恰恰都有2個副省級城市,比如廣東省有廣州市和深圳市,浙江省有杭州市和寧波市,山東省有濟南市和青島市,這說明了副省級城市對所在地區的影響帶動作用是非常重要的。(福建省除外,廈門市在福建省GDP排名中沒有進入前2名,只是城市規模排名全省第一,城市規模大于福州市和泉州市)。
三、部分省市GDP總量對比分析
(一)副省級城市所在省GDP總量對比分析
副省級城市的GDP總量對一個地區GDP總量的影響是非常大的,在GDP排名前10名的省市里,有6個是沿海省份(分別是廣東省、江蘇省、山東省、浙江省、福建省、臺灣省),且前四名都是沿海省份,副省級城市占73.3%,體現了明顯的地域優勢和區位優勢。在GDP排名前4名的省份中擁有7個副省級城市(廣州市、深圳市、南京市、杭州市、寧波市、青島市、濟南市),占46.67%,各城市的名次也相對靠前。可見,副省級城市對所在地區經濟的影響是巨大的,而且副省級城市GDP排名也與所在地區GDP排名高相關。在GDP排名均沒有進入前6名的黑龍江、湖北、吉林和陜西四省當中,副省級城市哈爾濱、武漢、長春和西安4個城市,除城市首位度較高外(前四),副省級城市的GDP占各省的GDP比例也偏高。而在GDP排名前4名的省份中,副省級城市的GDP占所在省的GDP比例較低(兩個的分別計算),差距較大。可見,城市首位度越高,所占比例就越高;城市首位度越低,所占比例就越低,體現了城市首位度與城市經濟發展的密切關系。
(二)副省級城市所在省部分中心城市對GDP總量的影響
在GDP總量排名前4名的省份中,除擁有接近半數的副省級城市外,中心城市的貢獻也不容忽視,各省還擁有較多GDP總量排名前50的城市。這些城市的特點:一是GDP總量排名靠前;二是城市數量多;三是具有明顯的區位優勢和產業結構優勢。一些非省會中心城市的GDP甚至超過了一些省會城市(比如泉州市多年來一直高于福州市,2021年福州市才超過了泉州市;唐山市高于省會石家莊市,青島市高于省會濟南市,深圳市高于省會廣州市,大連市高于省會沈陽市等等),在國民經濟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四、正確理解城市體系建設與城市化的關系
(一)重新審視大城市的地位與作用
我國在建國后很長的一段時期內,實施“嚴格控制大城市,適當發展中等城市,積極發展小城市”的城市發展方針,實際上是不利于大城市發展的,更造成了目前城鄉對立的“二元結構”局面,使得城市發展速度低于世界城市發展的平均水平,阻礙了城市化進程。根據聯合國的資料,上海上世紀30年代就是世界第六大城市,40年代成為世界第三大城市,曾一度是世界第二大城市,但在建國后上海在全世界城市排名逐年下滑,排名落后于東京、紐約、倫敦、巴黎、墨西哥城等。最近20年上海市才重新追了上來,僅次于東京和紐約。上海的戰略目標是要建設成為國際經濟、金融、貿易中心,城市中心功能要體現時代特征、中國特色和上海特色。上海的功能定位為集散功能、生產功能、管理功能和服務功能。
由于受城市發展方針的局限性和社會進程的影響,我國一直對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發展持慎重態度。事實上,特大城市、副省級城市在城市體系建設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在全面推進城鎮化建設的進程中,經驗表明,城鎮化應是一個漸進的社會歷史進程,不應簡單地規定限制與鼓勵發展,在不同規模的城市之間,也并不天然地存在絕對優劣的對比關系。按照《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21-2035年)》和《全國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的總體布局,要順應發展規律,因勢利導,趨利避害,積極穩妥扎實有序地推進城鎮化,充分發揮副省級城市的大城市帶動輻射作用。
(二)建立結構合理可持續發展的城市體系
城市體系的特征之一就是其動態性。城市體系形成之后并非一成不變,而是處于發展演化之中,外界環境與內在因素的變化都有可能使之發生形態上、規模上和結構上的改變。由于受1997年凍結縣改市審批和撤縣設區等政策的影響,雖然在十八大前我國大城市迅速發展,吸納功能增強,但小城市的數量卻有所減少,這是與國家的城市發展方針相矛盾的。十八大后,我國開始加快推進撤地設市、撤縣設市和撤縣(市)設區的行政區劃調整步伐,我國城市數量開始增長,截止2022年1月29日,我國建制市數量達到了691個,其中直轄市4個、地級市293個、縣級市394個。
多年來,國家提出的城鎮化道路是大力發展中小城市,控制大城市規模,但是實際結果是大城市發展反而更快,人口集聚更加迅速,同時也伴隨著交通擁擠等大城市問題的出現。當前我國內地城市的總體結構特點可以概括為:大城市不大,中等城市不活,小城市不強,小城鎮不優。一般來說,在一定的地域中城市首位度不應過高,這就需建設一個功能完備、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城市體系,一方面要發揮大城市的領頭羊作用,注意克服大城市病;另一方面又要大力提高城鎮化水平,“三元結構”就是目前現實的抉擇。因此,形成一個合理的城市首位度對于建設合理的可持續發展的城鎮體系是十分必要的。
(三)應慎重對待城市的合并與升級
1、同級別城市之間的合并。25年前的1997年,重慶市與涪陵市、黔江地區以及遠在兩百多公里之外的萬州市(萬縣市),合并組成了中國最年輕的直轄市重慶市;另一種合并是將下屬縣或縣級市調整為區,如成都市把雙流縣、郫縣等撤縣設區納入中心城市;還有佛山、南海、順德、三水、高明五市合并,這是珠三角的組團合并。這些舉措對地區的經濟生活和社會影響都是巨大而深遠的,需要經過一段時間的整合才能發揮效能。
2、發展戰略引導型合并。現代市場經濟的***性要求城市能夠獲得更廣泛的發展空間和發展基礎,城市發展不會局限于自身的區域,這是加快城市化進程與產業結構調整與升級的需要,也是為謀求更高戰略目標的動力之一。9年前即2013年初,廣東省的揭陽市、汕頭市、潮州市掀起了討論三市合并的話題,三市早就有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舉措。與此類似的還有如“烏昌一體化”“西咸一體化”“廣佛同城”“沈撫一體化”“延龍圖一體化”和“鄭州開封一體化”“成德眉資一體化”“蘭白或蘭定一體化”“酒嘉一體化”“蘇錫常一體化”“龍鳳一體化”“昌九一體化”“寧鎮一體化”“深莞融城”“貴安一體化”“呼包鄂榆一體化”“武鄂一體化”的構想,以及長株潭城市群的設想等。這些都是以區域經濟戰略為出發點的,其中長吉圖經濟先導區的建設已經上升到國家戰略高度。
五、我國應該合理提升副省級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的首位度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充分認識到副省級中心城市對所在地區經濟發展的影響及其重要性,也就是說,一個省或地區的經濟發展與副省級中心城市的發展有著直接的關系。就現階段我國城市化發展水平來講,城市首位度與所在地區GDP排名基本上呈同方向變動的關系,即城市首位度排名越高,其所占GDP比重越高;而GDP排名與城市首位度呈反方向變動的關系,即GDP排名越靠前,則城市首位度越低,副省級城市所占GDP比重也越低。因此,應該做好副省級城市的國土空間規劃、戰略發展規劃、區域經濟規劃和產業結構的調整,發揮副省級城市的輻射帶動作用,使其在所在省份和地區發揮更大的作用。
城市首位度是否合理也直接反映城市體系建設的合理性,因而也要注意城市首位度的比例關系。我國應該走可持續發展的新型城鎮化道路,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構建科學合理的城鎮化宏觀布局,把城市群作為主體形態,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合理分工、功能互補、協同發展,全面推進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信息化和農業現代化的“新四化”建設,從而更快地實現我國的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