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盧森堡的國家元首是大公,盧森堡于公元963年形成統一體。15~18世紀經歷西班牙、法國、奧地利的統治,1815年成為大公國。大公國的元首是由大公或者是女大公擔任,國君的銜頭上親王最大,大公次之,再是公爵,但實際上都是平等論交的君主。
1、大公府:建于1244年盧森堡的歷任統治者把這里作為到訪時的行宮,到1890年盧森堡有了自己的大公阿道夫后才開始正式成為大公府,大公府的一部分還是盧森堡議會辦公的地方。
2、圣母教堂:建于1613-1621年之間,以前這座文藝復興式的建筑并沒有當作教堂,而是作為教會學校。1935年擴建工程之后,三個尖頂的帽子被加上去,成為了圣母堂。這座教堂又被成為圣子圣母教堂,里面供奉的是圣母瑪利亞。教堂北部門的結構是文藝復興時期藝術風格與巴洛克式風格相結合的產物。教堂內部金碧輝煌,內壇飾以名貴的雪花石膏雕像,墻柱上雕刻著阿拉式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