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晚8點左右,陜西省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住院部5樓,一名待產孕婦從樓上墜下身亡。昨天,這則新聞在網絡一出現就引發熱議,也讓很多人感到惋惜。
26歲的待產孕婦馬某是綏德縣吉鎮鎮張家峰村人。她于8月30日下午住在綏德院區婦產科48床待產。
事發當晚,醫護人員發現48床的待產婦不見了,陪產人員在分娩中心外也沒見到她,過了一會,才得知馬某從產房的窗口墜樓了。
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發表聲明稱,經過檢查發現,該孕婦胎兒頭部偏大,所以產道分娩難產風險比較大。檢查后,醫護人員就向待產婦及其家屬說明情況,并建議剖宮產;然而家屬堅持順產,并在《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上簽字。
監控視頻顯示,該待產婦因疼痛兩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屬商量想剖宮產,但家屬一直不愿意,堅持順產。將病人勸回待產室后,醫護人員對病人進行安撫,隨后再次建議家屬剖宮產,但家屬仍堅持順產。直到當晚8時左右,該孕婦從5樓分娩中心墜下,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身亡。
昨天下午,墜亡待產婦馬某的丈夫延先生發表聲明,稱當時已主動和醫院醫生說同意剖宮產了,但院方稱孩子馬上就要出生,已不能做(剖宮產)了。
看到這則新聞后,網友們紛紛留言——
核桃酥:生孩子的痛,真的沒有生過的人此生都無法知道是何種痛。
微微一笑:明年正月我也要做奶奶了,到時候媳婦生產的時候,盡量讓媳婦自己選擇,只要媳婦能夠少受點苦,少受點痛,就可以,只求大人小孩平平安安就好!
蔚藍:科普下,作為麻醉醫生,請各位產婦,有條件還是做個無痛分娩,可以減輕分娩疼痛。
產婦可以自己決定分娩方式嗎?
也有很多網友留言問,為什么女人生孩子不是自己決定?在意識還清醒的時候,產婦可以自己簽字決定嗎?
對此,浙江天衛律師事務所主任趙麗華律師說,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五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書面同意。"
本事件中,醫療機構應將孕婦生產過程中的病況和風險向孕婦本人告知,由孕婦本人對醫療方案作出選擇,并自行簽署相關的法律文書。家屬意見與孕婦本人意見不一致的,應該以孕婦本人的意見為準。
而事件中,醫院向孕婦家屬告知,無視孕婦本人的意見,明顯違反了《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侵犯了孕婦的知情權和醫療措施的選擇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杭州市第一人民醫院醫務科科長董曉飛說,在臨床操作中,如果患者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其本人對整個醫療行為具有絕對的知情權、同意權、選擇權和決定權。而作為患者的近親家屬,也具有這些權利。
“院方會把相關情況告知患者及家屬,會尊重患者本人和家屬的共同意見。如果患者和家屬的意見不一致時,通常會建議他們溝通協商,達成統一意見。"董曉飛說,如果患者和家屬沒有達成統一意見,而且又比較緊急的情況下,院方還是應優先尊重患者本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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